從服裝業(yè)看出口法檢的非合理性
由于我國有豐富的自然稟賦、較強的產業(yè)配套能力和數量龐大熟練的縫紉工人,服裝出口一直在中國紡織品出口中占有較大份額,2012年我國服裝出口1591.4億美元,約占全行業(yè)出口的62%。
近年來,我國服裝出口面臨極為嚴峻的挑戰(zhàn),堪稱內憂外患。外部市場由于金融危機而受到很大影響,持續(xù)低迷;國內生產要素成本大幅上升,比較優(yōu)勢削弱,服裝出口企業(yè)步履維艱。2012年9月份以前,服裝出口曾經前所未有地連續(xù)13個月負增長,直到9月份以后才開始緩慢回升。
為了促進出口,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去年第四季度對法定出入境檢驗檢疫貨物免收檢驗檢疫費。但頗為費解的是,我們寧愿取消某個季度的檢驗檢疫費,今年又減至按貨值的0.8‰收取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費,卻沒有去關注這筆費用到底該不該收?甚至,現行法定商檢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何在?這樣的法定出口產品質量檢驗到底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果真如有關部門所說是保證了中國出口產品的質量嗎?
筆者試圖從服裝行業(yè)來研究剖析這個問題。
服裝出口有“行規(guī)”
國際服裝進出口貿易的特點是連續(xù)性、小額性,同時交易雙方往往有多年的貿易聯系,買賣雙方對質量要求有詳細的約定和控制、驗貨、放行程序,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有完善的索賠機制,同時培育一個成熟的客戶往往需要數年時間,所以供應商有強烈的產品質量控制意識,視之為企業(yè)在激烈競爭中生存、發(fā)展的必備要素和生命線。
在服裝出口和生產過程中,交易雙方對品質的約定和檢驗、放行程序都有明確、詳細而又具體的規(guī)定。
買方(進口商)對品質的控制:買賣雙方一旦確定貿易關系,買方會提供一份完整的品質規(guī)范,此規(guī)范涵蓋了所有該客戶的品質要求和標準,供應商需嚴格按照此規(guī)范供貨。此前,買方對生產企業(yè)產品質量、設施、產品控制體系要進行預先評估,確認賣方有能力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面料生產完成后,賣方要將大貨面料送客戶所指定的專業(yè)檢測機構進行內在指標的測試,保證質量合格。服裝生產階段,買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可能對產品中期的品質進行檢驗,若有問題的話會提出整改要求。貨物出運前,買方代表或委托第三方對產品進行檢驗,做出尾期驗貨報告,給出放行、或拒收、或等待的結論。
賣方(出口商)對品質的控制:在面料生產結束后,出口商代表到面料廠對面料進行檢驗,此類檢驗主要是查驗面料外觀質量。服裝生產開始后,出口商代表到生產廠對產品質量進行控制,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和質量控制工作規(guī)范進行監(jiān)督。在生產階段,出口商代表和客戶代表都參與質量監(jiān)控,只是各自的工作重點有所不同。
如果發(fā)生了質量糾紛,如何處理合同里都有明確規(guī)定,也有一整套成熟、完善的國際、國內機制保證問題的公平合理解決
法定出口商檢難控質量
我國服裝類產品稅則號共有1207個,其中針織類服裝稅則號576個,梭織類服裝稅則號631個。列入法定出口商檢目錄的針織類服裝有111個、梭織類服裝325個,占我國法定出口商檢目錄的9.7%,占服裝稅則號的36.1%。但從具體的類別劃分來說,一般常規(guī)出口類別都在法定商檢目錄中,不在法檢目錄中的基本都是冷門品種。從服裝出口總額看,60%~70%的產品都在法檢目錄中。
如此大比例的服裝出口都列入了法檢目錄,但政府行為的產品檢驗是否能有效控制產品質量呢?答案卻是否定的。
首先,列入法檢目錄的理由是什么?科學依據何在?若說可能出問題,所有服裝都可能出問題,跟生產工藝沒有多大關系,為什么把大部分梭織類服裝列入了法檢目錄(51.5%),而針織類卻只列入少部分(19.3%)?不會只是因為梭織類產品單價高、油水大吧?更有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海關稅則號621939090和6203330099都是梭織男外套,前者為長度超過膝蓋,后者為膝蓋之上,長外套免商檢,短外套則要商檢。法定商檢,屬于政府機構設立的行政許可,具有法律約束力,企業(yè)不依法商檢就出口則屬于違法,可以進行刑事處罰(已有這樣的案例),那法定商檢目錄的確定就應該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并且必須有充足的理由才能把某種產品列入法檢目錄。而目前的4491種法定出口商檢產品、4422種法定進口商檢產品,每一種都有足夠的科學依據和法理依據嗎?沒有列入法檢目錄的那些進出口產品又是根據什么理由排除的呢?
近年來,法檢產品目錄不斷擴大。2005年法檢目錄6567個,而2013年則是8913個,8年間增長了35.7%,其中出口法檢目錄由3361個增加到4491個,增長了33.6%——難道是因為我國的出口產品質量日益下降嗎?而法定出口商檢種類長期多于法定進口商檢種類,卻又是出于何種考慮?毫無疑問,這是完全違反經濟規(guī)律和我國發(fā)展實際的。從中我們能看到的,只能是政府權力之手越伸越長。
其次,法定商檢的驗貨規(guī)范、標準和程序也不能保證對出口服裝質量進行有效監(jiān)控。商檢部門沒有統一、透明的服裝質量出口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合格評定程序,隨意性很大,基本是收費放行,很少真正檢驗,反而更多的時候是為了刁難企業(yè)才進行所謂的檢驗。我國的服裝類產品出口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各個國家的強制品質標準和每個品牌的技術標準要求不一樣,若商檢部門按照進口國質量標準檢驗,則僅服裝出口法檢就需搜集全世界的8萬多個質量標準,這明顯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實際的服裝出口中,法定商檢就異化成了一個機構收費、官員斂財的手段,對出口質量提升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根據筆者對兩家服裝出口生產企業(yè)的調查,兩家企業(yè)2012年共申請商檢407票,商檢上門檢驗只有13票,占3.2%;上門檢驗的取樣方式、數量、檢驗項目有很大的隨意性,檢驗報告也不提供給生產企業(yè)、出口商和進口商,這樣的檢驗對出口產品質量控制毫無意義。筆者了解的其他行業(yè)也普遍都是這種情況。
第三,對比服裝出口企業(yè)自身的質量控制和政府部門的法定商檢就可以看出,企業(yè)的質量控制意識、質量控制能力都遠比政府部門為強。況且出口產品質量對于企業(yè)生死攸關,又有進口商、第三方檢驗機構全程嚴密監(jiān)控,不可能懈怠甚至以次充好、坑蒙拐騙。商檢部門則僅以“替國家把質量關”作為指針,出口產品質量的好壞其實與商檢部門的切身利益沒有任何直接關系,不可能有超過企業(yè)的動力去進行質量監(jiān)控。何況,即使商檢部門和商檢官員真想去做,也沒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如前所述甚至連統一的規(guī)范和標準都沒有,如何去做?所以,出口企業(yè)因質量問題而被索賠甚至破產屢見不鮮,卻從沒見過任何一個商檢官員因為沒把好出口產品質量關而承擔任何責任,哪怕只是象征意義上的。
《行政許可法》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自己能夠解決的、市場和行業(yè)組織能解決的、政府事后懲罰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能設立行政許可。在我國的服裝出口乃至其他產品的出口中,質量控制明顯是企業(yè)事務,并且企業(yè)有壓力、有動力、有能力、有機制比政府機構做得更好,為什么政府部門還要多此一舉進行法定商檢呢? 這是不是既違反了我國有關法律,又背離了我國政府職能定位,還不具有基本的合理性?
不得不說的是,有關部門一再以出口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有“奸商”、防止“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等作為法定商檢的理由,這已經嚴重背離了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政府監(jiān)管原則。難道能夠因為“人人都是潛在罪犯”,而把所有人都關入監(jiān)獄嗎?
極為荒謬的是,我國政府花費了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資源進行出口商檢,國外進口商卻幾乎從來都不認同我國的出口商檢證書(實際上商檢部門也沒有規(guī)范的商檢證書可提供),我國與其他國家多半都沒有相互承認對方檢驗檢疫結果的協議,所以無論是進口國政府還是進口商,都是要么自己檢驗、要么委托第三方認證機構檢驗。有些進口商聽說中國政府還有這么一個機構在為他們服務而感到匪夷所思。實際上,我國商檢機構出具的商檢合格證書,實際功用只不過是個通關單,只是對于我國海關放行有效(所謂蓋章通關),也不對外提供。筆者調查的幾乎所有出口企業(yè)都表示,如果發(fā)生了質量糾紛,我國商檢機構的合格證書根本不能作為質量合格的證明,連我們自己的企業(yè)都不會以此為依據拒絕對方因為質量問題索賠。
那么,我們不能不問:我國政府提供這樣的供需雙方都不認可的法定檢驗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出口商檢成企業(yè)負擔
筆者在多個行業(yè)的調研都發(fā)現,法定出口商檢不但對出口產品質量提升沒有發(fā)揮正面作用,反而給出口企業(yè)造成了沉重負擔。
筆者調查的一家中等規(guī)模服裝出口企業(yè),年出口額4500多萬美元,2012年的商檢費就40多萬元,這還是在取消了第四季度的法定商檢費的情況下。目前我國服裝出口利潤率很低,一般在3%上下,如此推算,商檢費竟然高達該企業(yè)利潤的6%以上!
更大的問題是,還有更多的隱性成本。由于出口貿易的特點,出貨期非常重要,多一道法定商檢程序,給出口企業(yè)造成了極大困擾。企業(yè)為了按時出貨,不得不忍受某些商檢官員的刁難和勒索,甚至不得不進行商業(yè)賄賂。服裝出口日益趨向小批量、多款式、快出貨,受此影響更大,有時商檢官員專抽新款、高價的服裝作為樣品檢驗,幾乎就可吃掉了這批貨的利潤。對于偏遠地區(qū)的中小服裝企業(yè),接送商檢上門檢驗,更幾乎成了不能承受之重。
筆者調查的兩家服裝生產企業(yè),都表示商檢從未給他們提供過商檢質量標準,上門檢測都是做些衣服規(guī)格、對條對格、污漬、破損、紐扣鉚釘是否牢固、是否裝箱、紙箱嘜頭等是否和資料一致之類;每月做一次指定實驗室的面料成分和甲醛檢測,每年對面料做一次成分、甲醛、偶氮、色料度的全套檢測,也不給企業(yè)出具質量報告。這些最低限度的質量檢驗,只不過是出口商、進口商、生產企業(yè)的日常事務,企業(yè)早都自己做過,而事實也是,商檢從未發(fā)現企業(yè)自己沒發(fā)現的質量問題。
但費用確實照收不誤。收費標準為:品質檢驗費,以前按貨值1.5‰,如今按0.8‰收取,已算是政府“支持”企業(yè)出口;其他費用每單約40元(上述兩種為商檢部門收取,即所謂收支兩條線的財政收費部分);商檢代理費,每單80元,代理公司收取(此中貓膩甚多,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開代理公司的;也不是明面上的80元一個標準,筆者調查中了解到的最高一單收費是1500元,原因想必大家都能明白);每月一次的面料檢測,515~1000元;每年一次的全套檢測,1000~1400元。
如此算下來,兩家企業(yè)中,一家去年三個季度的費用是7萬多元,一家是11萬多元。此外,還有車費、餐費、商檢協會會員費(2000元/年)等額外費用。我不明白的是,為何政府去企業(yè)服務,需要企業(yè)付交通費?要不就派車接送。商檢官員自己開車,居然還要每次收取車費幾百元。
從服裝出口的法定商檢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機構的這種質量檢驗行為是行政權力介入了企業(yè)事務,侵犯了企業(yè)的自主經營權,增加了企業(yè)負擔,又沒有對出口產品質量控制提供任何實質性的幫助,反而成為我國自己制造的出口貿易壁壘。業(yè)內企業(yè)普遍反映,出口法檢已經成為我國貿易便利化的最大阻礙,嚴重制約了我國服裝出口競爭力的提高。
筆者還不明白的是,為何法定商檢至今還能廣泛存在并且日益擴大,甚至成為最有實權、最有油水的政府機構之一?國內產品質量監(jiān)管,一直是國人憂心忡忡的重大問題,高層也高度重視,國家質檢總局保證國人消費安全責無旁貸,卻為何屢屢失職,導致嚴重質量問題層出不窮,但同時又把寶貴的行政資源配置在毫無意義的出口法檢上?
筆者還有個疑問,李克強總理說目前國務院各部門還有1700多項行政審批,本屆政府要取消三分之一以上,那么,出口法檢是在取消之列嗎?國家質檢總局能否上遵中央、下順民意,勇于革自己的命、削自己的權,放權于市場、讓利于企業(yè),大規(guī)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法定商檢,而把工作重點和行政資源轉到進口動植物和衛(wèi)生檢驗檢疫尤其是國內的質量監(jiān)控上?若如此,則國幸甚、民幸甚、企業(yè)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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